和合

2025-05-21 10:47

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言和合者,将欲广说,情事相违,义须先和,方应后集,故言和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和合中,初科。情事,情即僧心,事即说戒。事涉是非,情容异见,故有相违。”(戒疏记卷二·六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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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受大戒二部僧数
戒师有和无差教师有差无和
妄语居语业之首
含饭语戒开缘
僧制如法
作无作戒名义
不见举法并解
食家中有宝
覆屋过限戒此据看过非三节过
与外道食戒缘起
沙弥次第
疑恼比丘戒开缘
毁毗尼戒制意
尼十岁曾归受具
戒如海无涯如宝求无厌
妄语两分
含饭语戒释名
僧入尼寺法
作无作戒先后
不与欲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