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杀戒起因三毒

2025-05-21 10:45

亦名:杀戒起因三毒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因解杀戒论心。如善生云,贪利害命,瞋杀怨家,痴谓有福杀老父母。又杂心云,如毒蛇等,于人有害,父母老病,谓杀无罪,皆是痴摄。又成论中,依王旧法,约罪杀人,自谓无罪,但是痴成。何以故?具足杀缘。心依惑故,互起相成。”  行宗记释云:“如下,先引善生,通明三事。杀老父母者,使其不受病苦,仍谓得福。又下,别引二论,义准为痴。蛇既害人,杀故无罪;今多此见,即是痴人。成论,依王法者,如今官典,刑戮于人。言旧法者,谓是先王所制,依行无罪。言痴成者,是今所判;准论,但云亦应得罪。何下,推释有二意,初约具缘释。论云,以四缘得杀罪,一、是众生,二、知是,三、有杀心,四、断命。心下,次约依惑释。以烦恼未除,动必结业故。杀本由瞋,贪痴能办,故云互起也。”(戒疏记卷五·四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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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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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为身足喻止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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