乞食法制意

2025-05-21 10:44

子题:檀越请过失

行事钞·头陀行仪篇:“萨婆多,受乞食法者:一、以在众因缘故,多诸恼害;二、以鞭打,僧祇人民共相瞋恼,多诸非法,食不清净;三、以观他意,色心不安;四、少欲知足,修四圣种。受檀越请,亦有过失,以请因缘,先粗者更令精细,若少劝多,若无兼味,教增众馔;心有希望,即非少欲圣种之法,常怀彼我得失之心。若乞食者,萧然无系,意无增减。(五、)又众食有尽,乞食无穷,佛教弟子,修无尽法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论有五意,初谓处众多恼。以食僧食故。二、谓造食多过。言非法者,或买物侵亏,或损伤物命,或宿煮恶触,故不清净也。三、谓系属多患。强颜故色不安,承意故心不安。四、顺行四依,初示制意,受下,彰损意,初叙受请之损。若下,明乞食之益。兼味,兼犹重也。又下,即第五、谓即事表法。无尽法者,佛法大海,无源底故。”(事钞记卷三六·一○·一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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