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师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

2025-05-21 10:43

子题:小事

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:“五分,二师亦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。若于白衣前出鄙拙言,应令觉知,广如第二十三卷。善见,和尚多有弟子,留一人供给,余者随意令读诵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小事,谓供给承事也。若下,恐俗轻侮,正其所失,准彼乃是弟子觉师。今此反之,意通彼此。下指广相,文见[五分律第]二十七[卷]。善见,留一者,乃知师摄,意本利他,不图役力。”(事钞记卷一○·二二·六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师亡啼泣可否
三归纳受善法处
受具戒白中问答
出家先说苦事
亡比丘葬法
过限急索衣戒制意
说粗罪戒犯相
聚落
欲之失欲诸部合数四十九人
现神通显德二缘
摄僧大界结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开缘
三归有五种
受具戒法诸部异同
出家先与五戒方受十戒
非分乞钵戒犯缘
过量雨衣戒缘起
说粗罪戒制意
圣说
欲之失欲本宗三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