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互贷

2026-07-09 11:58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塔僧二物,互贷,分明券记,某时贷,某时还。若知事交代,当于僧中读疏,分明唱记,付嘱后人。违者结犯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且约塔僧,法物亦尔。券即契书。读疏者,历帐告僧。违结罪者,一违此教,理须得吉;一不还三宝,随物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四一·九)

上一篇:三宝物互用通塞 下一篇:三宝物像共宝互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说戒座上教诫尼法
羯磨十缘第六简众是非
盗杀二戒天同畜异
摩摩帝
一坐食十利
四药病重代手口二受
八敬法
五师
回僧物戒开缘
说戒座上忆罪发露法
羯磨十缘第八正陈本意
未成缕
皮革靴履开制
忏波罗夷僧残辨异
一坐食制意
四药授药人
八戒食前作意食竟受亦得
五夏已前专精戒律
随摈沙弥戒犯缘
回僧物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