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守护

2025-05-21 10:42

亦名:守护三宝物

子题:僧有五种物不可卖不可分

行事钞·诸杂要行篇:“(一、守护)僧祇,若僧地种果树有功者,若一树一园,听与一熟,不能并取,年取一枝,枝遍则止。若种瓜菜,与一翦。五分,若月直监食,欲知生熟咸酢,得掌中舌舐尝之。若白衣入寺,应借僧卧具受用。有五种物不可卖不可分,一、地,二、房舍,三、须用物,四、果树,五、华果。僧祇,众僧田地,正使一切僧集,亦不得卖,不得借人;若私受用,越毗尼。并损卖,计物犯重。若园田好,恶人侵者,语本施主,任其转易;僧床卧具亦尔。四分,僧物不应卖分入己,偷兰遮。(二、收举)僧祇,若佛生日、转法轮日,若大会,多出幡盖,供养支提,若卒风雨,一切共收,不得云,我是行人大德等;应随近房安置,不得护房,应抖擞揲举,何以故?汝等依是得活。若治床褥,打楗稚时,不得徐行,当共治补,又不得云有德行。(三、用与)毗尼母,若治塔奉僧,治僧坊人,计其功劳,当偿作价,并须筹量;违法得罪,损他施利。若彼病者,慈心施食,随病所宜;若非随病食,施得罪也。婴儿、狱囚、怀妊等,慈心施之,勿望后报。”(事钞记卷四○·二六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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