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衣互着

2025-05-21 10:41

子题:不着袈裟食者得罪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五百问云,无中衣时,得着大衣上讲礼拜。小衣不近身净洁者,无七条者,五条亦得入众食礼拜等。准此行路见塔,着下衣者不得作礼。不着三衣受食,犯堕。借人三衣着,不得出界经宿,界内不限日数。十诵亦云,着袈裟食者得罪,不云三衣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五百问三段,初明互着。无中衣者谓阙七条;大衣本非入众,阙故开之;小衣即五条净者,亦开入众。准此若阙大衣,下二应开入聚;若阙下衣,大衣不许作务,七条应得。注中,以道行中多着下衣,或有见塔而设礼者,论中无衣暂开,故知常途不许。今时入塔礼诵,多不易衣,熏触灵仪,更增慢业,识者诫之。次明受食,制须法衣。三明借衣,制须在界。下引十诵,决上论文,似制三衣重着受食,或局受持。袈裟语通,随着一事,或复余长,皆无有过。言得罪者,准犯吉罗。准此判犯不用前论。”(事钞记卷三○·四三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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