夺比丘衣戒犯缘

2026-05-21 09:33

亦名:夺衣戒犯缘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成犯五缘;初是比丘。简下四众,本非伴类,假夺但吉。‘若尔,轻者,不应随摈,同僧犯堕?’答:‘僧法不殊,同违故也。’二、本规同行。三、不定与,决定取,生诤故犯。义加四句:初如向列;二、不定与,不定取,夺但犯吉;三、决定与,不定取;四、二俱决定,与取。若夺此二,则犯重罪。由初决舍,属他已定。故文云施已还取,是重摄也。四、自夺使人。祇中,自与使夺,四句皆堕。衣谓三衣,若夺减量衣等,但犯吉罗。五、得衣属己。僧祇四句,初合与别夺者,一时与三衣,后随衣夺,犯三提罪,余句准知。”(戒疏记卷一二·三○·一六)

上一篇:夺比丘衣戒制意 下一篇:夺比丘衣戒缘起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杀戒人重余轻
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
戒境是制法所依发戒正本
如水乳合
向塔舒脚戒缘起
僧伽
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