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宝物当分互用
受具戒所对七境
五篇篇义
羯磨疏杂法住持篇第十
摄僧人法二同界
差人行筹法
三宝物守护
受具戒戒师白和法
五篇次第义
露地敷僧物戒犯缘
羯磨疏集法缘成篇第一
檀越
犯罪三处决断
摄僧三小界集僧远近
差人忏白衣法
三宝物出贷
受具戒得戒时节
五篇七聚离分品位之意
露地敷僧物戒制意
过量三衣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