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处治法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拾遗处治法、遗落物处治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见遗衣物者,当唱令之;无主者,悬高显处,令人见。若来取,问何处失,答相应者与。无来者,停三月已,若塔园中得者,作塔用;僧园中得者,四方僧用。若贵价物金宝等,不得显露处;屏看相已,有认相应,对多人前与。教令受三归,语云,佛不制戒者,眼看不可得。无人来者,停至三年,如上处所当界用之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一○)

上一篇:捉宝戒拾遗制聚落开旷路 下一篇:捉宝戒拾遗开自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摄僧大界须相小界无相
常住常住僧物
三举人求解
受具戒竟为说四夷
出家受十戒须二师
亡物入僧制意
非分乞钵戒开缘
过限急索衣戒语默分齐
说粗罪戒缘起
听门众具中洗足具
欲之与欲五种
理忏三观
破僧就凡圣分别
摄僧大界量
师资相摄
三种共语不许窃听
受具戒秉法差别
出家胜益
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