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开自捉

2025-05-21 10:27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四分云,若在寺内寄宿处有宝,自捉、教人举。当识囊相器相,开解看几方圆几新故。有索者,问相貌,同者还;不相应者,云我不见此物。若二人同来取,语同者;持物置前,各自取去。不作如是方便,吉罗。若余处捉遗落物者堕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第三缘(非住处及宿处),四分,先明方便还他。言自捉者,据此拾遗明开自捉。二人同取,谓二人各来识认。语同谓二皆相应,无由辨故。若余下,明无缘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二)

上一篇:捉宝戒拾遗处治法 下一篇:捉宝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所忍异
沙门释子
三衣损破失受否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谏摈恶邪沙弥二法
食家强坐戒制意
实法宗
过量床戒犯缘
式叉摩那法制意
恐怖兰若受食戒犯缘
乞法五仪
安居须依五种律师
僧祇支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僧祇食时应作四相
行筹缘起
与人女粗恶语
净生种法种相
四重戒制戒先后次第
净主死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