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犯缘

2025-05-21 10:27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四缘:一、是宝物,二、非塔寺庄具,三、非余缘,四、捉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七六·一一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具五缘:一、重宝通自他,二、及庄饰具,三、非住处及宿处,四、无心盗取拟还主,五、捉。便犯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此戒犯相有二。若但捉宝,唯有三缘,初二及五;若于聚落,拾他遗宝,方具五缘。若拾遗衣,但应得吉,伽蓝宿处,有宝无宝,一切开拾。如下引明。三、非住处,即非伽蓝;及宿处者,谓非俗舍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一九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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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夜罗
佛在应供僧不在羯磨僧
不次受食戒释名
长衣竖通竖染
行骂戒犯缘
自恣竟客僧来
沓婆摩罗子营事宿缘
畜长衣过限戒贸易不染
止持听门中事法
实法宗
弟子犯过合诃之法
夺三十五事
受随二戒
修善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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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次受食戒缘起
长衣约时显相
行骂戒制意
自恣略缘
污比丘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