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上一篇: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 下一篇:安居受日对首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等受食戒释名
食前后至他家戒嘱授
衣说净法
与人女粗恶语
沙弥受戒应问遮难
异术
残谤戒犯缘
尼五衣
律藏教本无分
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说
同羯磨后悔戒缘起
偷兰遮罪相
佛说戒唯简净
不等受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制意
衣说净心念法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开缘
沙弥十数
异分事中取片
残谤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