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八事成重戒犯相

2025-05-21 10:22

亦名:八事成重戒犯相

行事钞·尼众别行篇:“八事:一、捉手者,乃至腕。以后是重。二、捉衣者,身上衣。三、入屏处者,谓离伴见闻处。四、屏处立、语、行等三事亦尔。七、身相倚者,二身相及。八、共期者,共行淫处。若尼男俱染,犯上七事,七偷兰。若不忏,犯八事,波罗夷。准此,犯八捉手不成重。若一男犯八、一时犯八、八年犯八、八男成八,但成八重,亦无次第,僧祇如此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料简有三:一男、八男,谓人同异;一时、八年,明时远近;无次第者,犯通前后。”(事钞记卷四二·一六·四)

上一篇:尼入僧寺法 下一篇: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足数戒场上
取非亲尼衣戒缘起
诃责羯磨威仪坐处
四药相和
水中戏戒缘起
对佛坐立差异
五人僧
护自煮
六念法
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
三衣受法
律在初集以胜秘故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乞缕使非亲织师戒缘起
受具戒白四羯磨
入王宫门戒犯缘
重增无知罪就事结堕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月望衣过限戒三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