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分摄

2025-05-21 08:03

具分摄者,谓所有法蕴界处所摄,能摄全分,如苦蕴摄五取蕴,欲界摄十八界,无想有情处摄十处除香味,由此道理于余经中诸蕴界处所摄,一切法能摄全分。

上一篇:眷属差别 下一篇:苦法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已具未具资粮补特伽罗
论多所作法
讽颂
正念
欲取
一切堕僧宝摄。皆得僧和敬耶
味处
证得现法乐住
欲界有学补特伽罗
依止差别
论处
无常
风界
智者于处非处善巧
已具未具资粮
论庄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