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5-04 14:26

忠曰:“相共交参,取与物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谢挂搭》云:“堂司行者收香钱足,交侍者纳方丈。”又云:“侍者付大香一片与参头,交副参收。”

上一篇:脚布 下一篇:脚布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界尺
手炉
面盆
院主
早参
行道
祈晴
行者房
接住持牌
出队
祖忌十八拜
第一座、第二座
出入板 僧堂
敕黄
竹篦
汤瓶
特为汤
抽解
秉拂五头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