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5-04 14:26

忠曰:“相共交参,取与物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谢挂搭》云:“堂司行者收香钱足,交侍者纳方丈。”又云:“侍者付大香一片与参头,交副参收。”

上一篇:脚布 下一篇:脚布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抽解
秉拂五头首
数珠记子
照拂
圣僧
索话
主盟
蒲龛
道旧
佛成道会
半晚
行状
拄杖触头净头
东庵
涅槃堂
下祭
茶末
火铃
林泉友社疏
东序、西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