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5-04 14:26

忠曰:“相共交参,取与物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谢挂搭》云:“堂司行者收香钱足,交侍者纳方丈。”又云:“侍者付大香一片与参头,交副参收。”

上一篇:脚布 下一篇:脚布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七香汤
浴主
腰帛
地炉 僧堂
夜话
习仪
谢挂搭香钱
提调
戒尺
楪子
明楼
衣钵侍者
解夏
寄库钱
挑灯
特为茶
开炉
普通问讯
小食
祈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