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1 05:27

忠曰:“相共交参,取与物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谢挂搭》云:“堂司行者收香钱足,交侍者纳方丈。”又云:“侍者付大香一片与参头,交副参收。”

上一篇:脚布 下一篇:脚布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半斋
众寮内板
声明梵呗、梵放
送亡
大师
忏法
上间
四大部经
答香
斋罢
长明灯
半夏
众寮
上堂斋粥
大权修利菩萨
暂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