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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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灭之相
比丘八物随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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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骂知事戒缘起
境差方便
僧残罪数
别众食戒约处辨犯
世界语言有三
食残宿食戒缘起
覆头白衣舍戒开缘
与狂痴法并解
法受用物
比丘入众行坐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