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根波罗夷谤戒犯缘

2025-05-21 02:07

亦名:无根重罪谤戒犯缘、无根谤戒犯缘

子题:无根谤但使能谤无根、无根谤对说不必在僧、体净、想净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犯缘具八:初是僧尼。简下三众,谤恼情微,不废修行。……二、作大比丘想。三、有瞋心。四、无根。五、乃至对一比丘前;僧祇,若对所谤者前,语语僧残;善见,以瞋故不现前重事谤,得提。六、以重事。七、言了。八、闻知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后七缘中,复列第二者。显前所立,是今已废;但使能谤无根,不问所谤净秽也。五中,乃至对一比丘者,此显对说不必在僧。僧祇,对所谤前复加陵辱;语语僧残,制之切也。善见,不现前者,或不对所谤,或不在众中,私屏泛说。不为僧治,故罪轻降。”(戒疏记卷九·四·三)

资持记释云:“列缘中,第二缘。准疏古解有二:初约体净,彼据戒本非波罗夷为证。次师约想净,即如钞引;文中,初出彼所立;故下,准疏是今师引破,彼云,无余是重,作是曾犯。是则明知有犯,亦成谤罪,岂须想净耶?今师但据自无三根,不论彼境净秽;循古引示,而非所取,故别立第二。八、前人知者,但取所对,不必所谤。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二九·二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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