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畜生二种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畜分二。智变有胜,加害犯偷兰者,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?如世鹦鹉、鸲鹆,人有教其语者,杀未犯兰,此但为人所教,未教本非其智,故非重也。又如狐狸虎豹诸兽,旌异志怪诸传记中,变为人相,往往非一,律中举龙为首,不言余者。若知而害,义依法科;不知而害,亦从律结。”(戒疏记卷七·三八·二)

上一篇:杀戒人重余轻 下一篇: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欲之失欲本宗三处
现前毗尼释名
[帛*系]作卧具戒缘起
三归成受与否
受具戒法说结不同
出家元缘
非分乞钵戒舍忏法
过量雨衣戒制缘
说法诸说是非
圣智胜法
檀越施非时现前得施法
现前毗尼缘起
[帛*系]作卧具戒犯缘
三归忏悔法
受具戒法约处分别
出家人近俗过失
亡僧送终法制意
非分乞钵戒制意
过量覆疮衣戒缘起
说法听撮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