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畜生二种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畜分二。智变有胜,加害犯偷兰者,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?如世鹦鹉、鸲鹆,人有教其语者,杀未犯兰,此但为人所教,未教本非其智,故非重也。又如狐狸虎豹诸兽,旌异志怪诸传记中,变为人相,往往非一,律中举龙为首,不言余者。若知而害,义依法科;不知而害,亦从律结。”(戒疏记卷七·三八·二)

上一篇:杀戒人重余轻 下一篇: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戒经王海月佛四喻
大杀戒教他杀
略教偈
众学篇犯缘
覆藏比丘罪戒结犯分齐
钵体如非
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贩卖戒犯缘
恶马治法
行骂戒释名
病比丘随其解行而赞叹
自恣无缘不开略说
受具戒唯是人道
行骂戒制意
不受谏戒犯缘
摄僧法同食别界结法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不共住四义
露他重罪法
僧制非法通得吉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