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5-05-21 02:07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得满数不得诃
头陀四位
释子
行事钞资持记会本
自恣在十五日仍不得出界
水中戏戒制意
畜钱宝戒制意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犯相
安居竟作四事
式叉摩那制立两缘
大盗戒转想结罪轻重
受施随事兴念法
供养病人与供养佛等
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
不学罪结犯有二
头陀功德
酒有十过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自恣因诤事增法
水中大小便涕唾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