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药自受三法

2025-05-21 01:49

子题:饿业

随机羯磨·衣药受净篇:“自受三法:一、别知食体与净人所授之食者心境相当,非错彼此;二、有心自食,非为余事;三、如律手受,具二五法,无非威仪事者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五·六)

羯磨疏·衣药受净篇:“自受法中。(一、彼此相领)初明授受两缘。彼此相领,体非错误,片违不成。二、为自啖。若为下众,虽受不成。如善见中,比丘乞食,风尘坌食;为沙弥受,至寺与之;后反施者,更受如法。故知前受非名受也。三、者如法受之。如律文中衣器手等,互为十句,广如钞也。但须以时仰手,表无盗相。若迎前抄拨,置地任食,如斯非法也。虽开置地,缘至故也;分开辄行,非缘获罪。如俭年食自捉自煮;今非其缘,须离饿业;心不可信,但依法也。广如不受食戒说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非受而食,当获饿报,故名饿。”(业疏记卷一九·四·一四)

上一篇:时药无七过方受 下一篇:智田胜福田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