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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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四独戒独后行犯缘
戒本但置五篇不立四六
淫欲非道
坐具离宿犯相
作骨牙角针筒戒开缘
不足数四分三十二人
食家强坐戒释名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与尼同乘舟戒开缘
沙弥行事法用同僧
比丘上床法
尼四独戒独宿犯缘
戒本
淫欲过患
坐具造作
作骨牙角针筒戒缘起
不足数十诵十五人
食家强坐戒缘起
覆钵法解法
与尼同乘舟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