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上一篇:本法受前八缘 下一篇:本法尼名体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戒为万行所归
嫌骂知事戒犯缘
冢间坐十利
僧残同篇谏不谏别
别众食戒约界内不尽集辨犯
世出世间因果
食残宿食戒犯缘
与欲后悔戒开缘
治病法
比丘供养父母缘起
涅槃僧两土著法
尼戒五百虚实
戒为圣道本基
嫌骂知事戒制意
冢间坐
僧残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释名
不非时食十利
食残宿食戒易净
覆头白衣舍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