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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着新衣戒制意
羯磨不得执文
受尼赞食戒制意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犯相
上树过人戒开缘
摄僧说戒堂结法并解
戒相
生像金银
愿行感戒
灭摈羯磨
五戒不受三归不得戒
三衣舍诸恶意
四药六味定
军中过宿戒开缘
对首羯磨二相
三衣枕卧
威仪功胜令物生善
别众食戒约食处成众辨犯
摄僧有场大界先结戒场后结大界
亡物重单嘱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