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尼名体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本法人名体

子题:本法尼体是下位、本法尼名同上位

行事钞·尼众别行篇:“问:‘本法人,名作何等,有戒以不?’答:‘但是戒缘,未发具足。而律中名为比丘尼也。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以受本法,三位不收,故双牒名体,问以决之。答中,初答体。言戒缘者,是正受方便故。问:‘既加羯磨,理必发体,既不发体,用受何为?’问:‘五为十缘,十为具缘,五、十,二戒,各自有体,本法无体,其意云何?’而下,次答名。由未发戒,体是下位,由加本法,名同上位,以于三众,无所收故。”(事钞记卷四二·四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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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