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衣须随身
止持制门中制止事法
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行事钞尼众别行篇第二十九
一心行道勿念衣食
尼说戒请法仪
诃责羯磨所被不得至四人
同羯磨后悔戒缘起
过量覆疮衣戒缘起
残宿内宿一异
三衣补治法
出家道众如法通食
同诵一说二说三说
三事验三道
劝犯足食戒犯缘
四诤十八品
系头物
第四佛略教偈
谏摈恶邪沙弥二法
[帛*系]作卧具大乘极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