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处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村有四种、四种村

含注戒本·四波罗夷法:“村有四种:一者四周墙,二者栅篱,三者篱墙不周,四者四周屋也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六·四)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村有四种,假以事明;必过于此,理亦通摄。据文约相,五种围之;对五不周,则有十种。余者不出,例此二缘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初示义通。但取有物周围,不必此四,故云必过等。如僧祇,渠沟堑等围,皆名聚落。据下,点文相。言五种者,一、垣,二、墙,三、栅,四、篱,五、屋。屋必有壁,注中脱垣字,致令妄解。此五相中,或容余物间接,皆名不周,则又为五。注中第三,且据墙有篱间,余者准知。或可五物,二对参闲,自有十种。一、垣墙,二、垣栅,三、垣篱,四、垣屋,五、墙栅,六、墙篱注即此句,七、墙屋,八、栅篱,九、栅屋,十、篱屋。三对有六,四对有三,五对有一,准上作之。余下,指例。言不出者,即渠堑等。二缘,谓周不周也。”(戒疏记卷六·四一·四)

上一篇:村与聚落 下一篇:染色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