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5-05-21 01:47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律入三藏戒与木叉不列
如来制戒为法久住
[口*翕]食戒开缘
偷夏
佛衣量
不痴毗尼缘起
顾视白衣舍戒缘起
衣故不说净犯堕
自言
沙弥六念法
略教偈
归依法即归依自他尽处
尸罗不破义
如来入灭之处
[口*翕]食戒释名
偷人
佛磔手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愿行感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