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诸部弘律皆能乘津五众
第七佛略教偈
比丘杂学可否
摄僧无场大界唱相人
打大比丘戒制意
从非亲俗人乞衣戒制意
两舌语戒制意
劝织师增缕戒犯缘
驱他出聚戒开缘
诸篇覆藏罪犯故作吉
着新衣戒衣作净色体如非
第一佛略教偈
比丘处众法
摄僧无场大界内外
手把散食戒开缘
从破戒和尚受戒
大淫戒犯缘
入众堂法
劝织师增缕戒制意
诸篇古德四方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