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众法对首
食尼指授食戒开缘
迦絺那衣加受制法
受具戒三遮定不得戒
自恣制意
拂之受用法
生种有五
打静法
掉臂行白衣舍戒开缘
覆处敷僧物戒开缘
讥诃教授者戒犯缘
羯磨教兴本意
出食缘起
自恣请
听门众具中诸杂物
不学无知二罪对明
犍槌十二时
着新衣戒犯缘
别众食戒缘起
四药俱须以水滴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