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涅槃
佛亲自看病比丘
忏僧残波利婆沙
犯罪心有克漫
摄食界处分净与白二净之不同
安居受日不得含闰
忏僧残波利婆沙有缘白停法
二持就行优劣
沙弥受持钵具及说净等法
非分乞钵戒缘起
不受食戒受食法六种
三衣制意
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
五戒无师开自受
尼八事成重戒开缘
无根波罗夷谤戒犯相
太一山
阿姨
威仪功胜令物生善
比丘供养父母德唯降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