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与下众法

2025-05-21 01:47

亦名:时非时施衣与下众法、沙弥受檀越施衣法

子题:安居时衣得与沙弥、僧得施物净人皆受其分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(一、时僧得与下众)僧祇云,若安居时衣沙弥持戒能作净,比丘意,随意。……(二、非时现前例通下众)十诵,若时非时僧施,乃至亡人衣,一切布施物。沙弥若立若坐,檀越次第自布施多少,属沙弥。若檀越不分别,分作四分,三分与比丘,第四分与下三众。五分,一比丘分与三沙弥,亦同。僧祇,若沙弥得意者,等与若半等。准此诸部,二种现前等与,二种僧得随僧和合与。四分、五分,但是僧得施下至净人皆受其分。如下亡人物中分之。”

资持记释云:“随意与者,或等或分也。……次科,初明与三众法。本出二种僧得,今欲例同二种现前,故此引之。初明檀越自分。若檀越下,次明比丘为分。后引二律会同。可解。然诸文通泛,故注以决之。四下,后分净人。注指如后。”(事钞记卷三一·三七·一三)

上一篇:檀越施物问僧对答 下一篇:檀越施衣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忏举法并解
头陀比丘不差为知事
重宝似宝
行事钞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
自恣尼来请出过法
水中戏戒开缘
畜钱宝戒释名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释名
安居须依五种律师
式叉摩那学法犯相
大盗戒开缘
受礼慰劳
依止人者十种
似宝数珠入轻
不得辄信举罪人语
头陀比丘
重增无知罪就事结堕
行事钞通辨羯磨篇第五
自恣小界
水中戏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