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之责罚与同利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五分,若罚沙弥,先语其师;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。若治罚,应作种种苦使,扫地除粪,琏石治阶道。若不为和尚阇梨及余人作使;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,次至应作。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,此是施主物。四分,从大比丘下,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;若不能爱护,不应与。若利养,随次与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明语师。若治下,次示治相。若不下,三制奉给。不应下,四明同利。四分给房,当量可否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四○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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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归成受与否
受具戒法说结不同
出家元缘
非分乞钵戒舍忏法
过量雨衣戒制缘
圣智胜法
檀越施非时现前得施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犯缘
三归忏悔法
受具戒法约处分别
出家人近俗过失
非分乞钵戒制意
过量覆疮衣戒缘起
说法听撮要
檀越施非时僧得施法
现前毗尼五种
摄僧大界唱相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制意
三归对趣分别
受具戒法约时分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