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之责罚与同利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五分,若罚沙弥,先语其师;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。若治罚,应作种种苦使,扫地除粪,琏石治阶道。若不为和尚阇梨及余人作使;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,次至应作。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,此是施主物。四分,从大比丘下,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;若不能爱护,不应与。若利养,随次与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明语师。若治下,次示治相。若不下,三制奉给。不应下,四明同利。四分给房,当量可否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四○·一○)

上一篇:沙弥三品 下一篇:沙弥二种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等受食戒释名
食前后至他家戒嘱授
衣说净法
与人女粗恶语
沙弥受戒应问遮难
异术
残谤戒犯缘
尼五衣
律藏教本无分
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说
同羯磨后悔戒缘起
偷兰遮罪相
佛说戒唯简净
不等受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制意
衣说净心念法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开缘
沙弥十数
异分事中取片
残谤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