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同受请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下众同受请

行事钞·讣请设则篇:“善见,檀越请比丘,沙弥虽未受具,亦入比丘数。涅槃,乃至未受十戒,亦得受请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论约法同,经听形同,无非皆为解脱出家,即堪受供。涅槃云,虽未受戒,已堕僧数。”(事钞记卷三八·六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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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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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疑过分
遗落食戒释名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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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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亡物处判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