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同受请

2026-04-21 17:28

亦名:下众同受请

行事钞·讣请设则篇:“善见,檀越请比丘,沙弥虽未受具,亦入比丘数。涅槃,乃至未受十戒,亦得受请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论约法同,经听形同,无非皆为解脱出家,即堪受供。涅槃云,虽未受戒,已堕僧数。”(事钞记卷三八·六·六)

上一篇:沙弥受衣法 下一篇:沙弥大僧持奉行同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净主死亡
不足数戒场上
取非亲尼衣戒缘起
诃责羯磨威仪坐处
四药相和
对佛坐立差异
五人僧
护自煮
六念法
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
三衣受法
律在初集以胜秘故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乞缕使非亲织师戒缘起
受具戒白四羯磨
入王宫门戒犯缘
重增无知罪就事结堕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月望衣过限戒三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