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同受请

2026-04-21 17:28

亦名:下众同受请

行事钞·讣请设则篇:“善见,檀越请比丘,沙弥虽未受具,亦入比丘数。涅槃,乃至未受十戒,亦得受请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论约法同,经听形同,无非皆为解脱出家,即堪受供。涅槃云,虽未受戒,已堕僧数。”(事钞记卷三八·六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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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粗罪戒犯相
聚落
欲之失欲诸部合数四十九人
现神通显德二缘
摄僧大界结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开缘
三归有五种
受具戒法诸部异同
出家先与五戒方受十戒
亡比丘吊慰法
非分乞钵戒犯缘
过量雨衣戒缘起
说粗罪戒制意
圣说
欲之失欲本宗三处
现前毗尼释名
[帛*系]作卧具戒缘起
三归成受与否
受具戒法说结不同
出家元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