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同受请

2026-04-21 17:28

亦名:下众同受请

行事钞·讣请设则篇:“善见,檀越请比丘,沙弥虽未受具,亦入比丘数。涅槃,乃至未受十戒,亦得受请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论约法同,经听形同,无非皆为解脱出家,即堪受供。涅槃云,虽未受戒,已堕僧数。”(事钞记卷三八·六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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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处
听门众器
欲之与欲制意
理忏灭业
破僧就方分别
三举人行处
受具戒竟记其时节
出家女处
亡物具德赏劳
非时入聚落嘱授法
说粗罪戒开缘
欲之与欲六缘
理忏属利根
破僧就数分别
三举人求解
受具戒竟为说四夷
出家受十戒须二师
亡物入僧制意
过限急索衣戒语默分齐
说粗罪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