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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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粗罪戒犯相
聚落
欲之失欲诸部合数四十九人
现神通显德二缘
摄僧大界结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开缘
三归有五种
受具戒法诸部异同
出家先与五戒方受十戒
亡比丘吊慰法
非分乞钵戒犯缘
过量雨衣戒缘起
说粗罪戒制意
圣说
欲之失欲本宗三处
现前毗尼释名
[帛*系]作卧具戒缘起
三归成受与否
受具戒法说结不同
出家元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