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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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七日药过限戒缘起
破戒得罪轻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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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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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受食戒缘起
行事钞教所诠意
腻手捉饮器戒开缘
毗尼九义
破戒人五喻
安居受日缘相是非
广律四部译传次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