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上一篇:沙弥法 下一篇:沙弥罪相开遮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剃除发爪开制
饮虫水戒开缘
触女人戒犯缘
若僧时到僧忍听
波罗提提舍尼篇约行分别
比丘威仪法
净生种法
尼遣信受具
戒体圆教宗三聚净戒
多人语释名
僧衣借着
制教限分
乞缕使非亲织师戒缘起
饮虫水戒缘起
触女人戒犯相
刍摩
波罗提提舍尼篇制意
比丘大小相敬法制敬本意
净施法大小乘同制
尼说戒请法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