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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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持犯
亡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
不受食戒释名
非时食戒开缘
遮戒
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
自恣
毗尼依大慈等流说
畜七日药过限戒释名
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礼拜得八轻法
安居受日随缘长短
广教八篇次第列意
大盗戒犯缘不列方便
受尼赞食戒犯缘
别人之法亦名羯磨
亡物盆器作具轻重
不受食戒能受人
非时食戒释名相
遮性等持
行事钞文义决通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