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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着新衣戒衣作净之意
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
常坐不卧
食尼指授食戒犯缘
食后说法有四益
故妄语戒犯相
五种灭法
檀越施二部互正
持佛像至大小便处戒开缘
共未受具同诵戒缘起
触女人戒相触十种
结界不得受欲
沙弥受戒应问遮难
沙弥十戒相
食前后至他家戒制意
净施法制意
净持戒名胜士
与尼同行戒缘起
不作余食法
食后说法之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