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受用物

2025-05-21 01:44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法所受用者,谓纸素竹木上书经像,或箱函器幞,曾经盛贮,克定永施,不许改转。此则一定,敬同圣教。皆是灭理之所依持,故有损益,并望涅槃,而生罪福。”(戒疏记卷六·四四·一○)

上一篇:治病法 下一篇:法灭之相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