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聪律师

2025-05-21 01:44

资持记·释钞序:“法聪,元魏朝人;本学僧祇,初弘四分。传论云,自初开律师号法聪是也。”(事钞记卷二·四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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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弥罪相开遮
病比丘安置处所
毁毗尼戒缘起
尼受戒法中四法不可合受
戒德恒流
妄语言了结犯不待信
命难
作余食法
不足数五分一人
食家屏坐戒犯缘
覆屋过限戒缘起
与女人同行戒犯缘
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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毁毗尼戒犯缘
尼受戒法
戒律东土初传
妄语翻名审定
周罗发
僧制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