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上一篇:沙弥法 下一篇:沙弥罪相开遮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造立塔法
残谤戒制意
发戒缘境宽狭
弟子忏谢二师法
屏处不定戒制意
翻净中体净不须翻
行事钞四药受净篇第十八
诃责非法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制圣为遮凡
戒体正辨多少
大盗戒五钱
过量覆疮衣戒制意
受具戒法比丘五种
搏他比丘戒释名
不足数别住
说戒座上告清净法
谏摈谤法
所忍异
沙门释子
三衣损破失受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