钵之失受相

2025-05-21 01:41

子题:不受持钵罪、孔罅、罅

行事钞·钵器制听篇:“明失法诸相。(一、约穿损明失法)善见,虽先受持,若穿如粟米,失受持。若以铁屑补塞已,更须受。若偏斜破,并不成受。(二、约价直辨成否)善见,若买他钵未还直,不成受。其主虽言但受持,亦不成。若过十日不犯长。若买钵度价竟,钵主熏已,报比丘知,不往取,过十日犯舍。若余人知熏竟,传向比丘说,闻语不往,无犯。(三、明不漏不失)四分,钵盂孔罅食入中,但洗余不出无犯。准此不漏故不失受。(四、明不加非犯)问:‘但畜一钵,不加受法,过限犯舍不?’答:‘不犯。由是制畜,事同三衣;但犯不受持钵罪。若有长者,准衣说净。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次科,初明未度价。主言不言,并判不成。若买下,次辨已度价。主报他报,犯不犯别。他报不犯者,未定实故。三中,初引文。孔罅谓未穿者;罅,呼讶反。准下,义决。四中,前篇所明三衣不加,过日非长;今欲例同一钵,故问释之。不受持罪,即违制吉。”(事钞记卷三五·八·五)

上一篇:钵之受用法 下一篇:钵之持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出家行凡罪行
亡物嘱授人物差别
不受谏戒开缘
非时浆
道刑与俗刑
行事钞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
背请戒释名
欲法不须牒缘
用水法
破僧违谏戒犯相
安居受日尼唯开七日
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三衣作法不应对头缝
受具戒请师法立和尚缘
出家行凡福行
亡物囊袋轻重
不受谏戒与违僧谏戒不同
非时妄啖
道俗福智别修
行事钞对施兴治篇第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