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恣第二增法

2025-05-21 01:37

亦名:第二诤增自恣法

子题:后夏、强和合自恣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第二增者,凶恶不忍,本界未和,故来异住,望同清荡。已来不首,即是无惭。纵有举处,恐增[斗@斫]乱。故抑且停,更尽后夏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已来不首,谓从前至今,首即是伏。纵下,释通不举所以。即八月半。问:‘后夏若来,为更增不?’答:‘律令强和合自恣,谓恐废众法,强与和合。说戒亦尔。唯开二增。’”(业疏记卷三·八·四)

上一篇:自恣竟客僧来 下一篇:自恣缘起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破僧明报分别
年三月六持斋
三衣不定量
出家简根具
亡物十种分法
非时入聚落戒缘起
过限药请戒索轻过限重
行事钞四药受净篇第十八
背请戒必约两主方入正犯
欲之转欲之缘
破僧就罪分别
摄僧戒场结法
平钵受食
三衣不受转净
出家有十八法难行能行
亡物分轻物差人法
不共住如前后犯亦尔
过限药请戒犯缘
行事钞受欲是非篇第四
背请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