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6-05-14 22:17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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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钵受食
三衣不受转净
出家有十八法难行能行
亡物分轻物差人法
不共住如前后犯亦尔
过限药请戒犯缘
行事钞受欲是非篇第四
背请戒制意
欲之说不称欲有成法义
理忏空行
破僧就界分别
摄僧戒场界
常坐不卧诫睡眠
三衣
出家成毁罪福
亡物分物时节
非时入聚落戒制意
过限药请戒制意
背请戒中舍请法
欲之与欲现身相